:秦朝的惩罚品种十分之多且极端严酷,如具五刑、族诛、枭首、弃市等死刑方法,还有墨、劓、剕、宫等肉刑,以及作刑、迁、赀等其他惩罚,轻罪重罚现象严峻,像 “五人盗,臧一钱以上斩左止”.
:秦律对人民生活的诸多方面都有严厉约束和明文规则,甚至连步过六尺、穿鞋等都有规则,大众动辄冒犯法令,导致 “赭者塞路,囹圄成市”.
:尽管秦朝着重 “缘法而治”,但法令成为了君主专制的东西,君王具有最高立法权,可随意拟定和更改法令,使法治逐步异化为 “事皆决于上”.
:将法令作为管理国家的中心手法,凸显了法令的威望位置,这种理念为后世所承继,成为我国古代法治思维的重要根底.
:秦朝一致六国后,以秦律为根底,参照六国法令,拟定了通行全境的法令准则,完毕了此前法令紊乱的局势,为后世封建王朝树立一致的法令系统奠定了根底.
:其律令准则具体规则了各种违法行为及其对应的惩罚,为后世法令准则在罪名设定、惩罚裁量等方面供给了可学习的蓝本,推动了我国古代律令系统的继续不断的开展和完善.
:树立了巨大的官僚系统,官员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法令履行者,经过严厉的查核和奖惩准则保证法令贯彻履行,该形式为后世官僚准则和行政法的开展供给了学习.
:如创始 “同居”“违法自首” 等法令名词,还系统化、规范化地区别成心与过失违法,并严厉履行 “诬告反坐” 准则,这些都被后世所秉承.
:树立的法令威望观念,使后世统治者注重法制建设;传承的重刑主义,影响了后世对违法行为的惩办情绪和经过惩罚保护社会秩序的观念.
:后世封建王朝在树立一致法令系统、完善律令系统、构建官僚系统与法令履行形式等方面多学习秦朝;秦朝的刑事依据、诉讼与审判等司法准则也为后世司法准则的开展供给了经历.
:秦朝着重的法令与品德交融的理念,促进后世构成 “以德治国” 与 “以法治国” 相结合的治国理念,其传承和革新也推动了我国独具特色的法令文化传统的构成.